一、采購條件
本次詢價采購人為中 ******限公司 ,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有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 。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廣州之窗商務港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 6年度) 采購進行直接采購公示。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2.1項目概況:***“廣州之窗商務港”之名位于廣州新中軸線的最南端地處海珠區南部珠江后航道岸邊,南臨珠江、北側臨環島路、西臨洛溪大橋、東臨新光快速,靠近瀝滘地鐵站,建筑設計以“廣州之窗”寓意為題,以“100,001”的建筑形象呈現, 昭示性強,商業價值高,是珠江后航道的城市地標及廣州南中軸線上耀眼的建筑之一。
2.2項目工期:***
2.3項目地址:***
2.4采購內容:***律顧問服務( ****** 6年度)。
2.1.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建設、經營過程的法律服務,具體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1.1項目開發、建設
(1)為商務大平層、游艇碼頭開發、建設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論證。
(2)涉及到項目合作的,參與合同談判、論證法律可行性,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3)為項目所保留的兩棟舊廠房作為歷史建筑(線索)保留及使用,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論證。
(4)起草、審查、修改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合同,代表或參與合同談判,為項目相關合同的履行、結算等,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論證。
(5)其他有關項目開發、建設、合同履行、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咨詢。
2.1.1.2項目經營
(1)對甲方項目有關開發、經營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或建議,并明確處理方案供甲方參考;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修改甲方在項目開發、經營、管理中與法律相關的重要文件、以甲方為當事人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及規章制度;
(3)協助甲方對項目需要決策的問題進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分析,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并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和預測;
(4)對相關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法律措施、法律行為及法律文書的合法性與完整性等進行審查,提供法律意見;
(5)應甲方要求,設法避免、及時發現、審慎處理各類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或潛在糾紛;
(6)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參加或列席與法律相關的重要會議,為甲方投資、合作、經營、管理方面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風險預測及對策進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依據、為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對外出具律師函;
(7)應甲方要求,解答甲方、甲方客戶對相關法律文書的疑問,協助甲方簽訂協議;為甲方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行為進行律師見證;
(8)應甲方要求,協助審查有關項目招商廣告的內容;
(9)應甲方要求,在甲方酒店開業前及日程運營中提供法律咨詢及支持;
(10)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對逾期簽約、逾期繳款的客戶出具律師函,催促其盡快簽約、繳款。
(1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有、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經濟、勞資、行政等各類糾紛,進行法律咨詢,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12)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涉及有關項目開發經營相關法律文件資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13)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政策,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4)每月28日前提交一次書面簡報給甲方,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新政策或者典型案例解讀;
(15)每季度前來甲方現場開展一次普法講堂活動(面授),現場授課人應為本合同附件:***。授課主題及要求由甲方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
(16)受甲方委托,對廣州之窗商務港嚴重拖欠物業費的客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封。
三、直接采購適用的情形及說明
直接采購適用的情形:
R滿足集團、公司內部協同要求。
四、采購商務情況
4.1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按季度付款方式進行支付,每次支付年度法律顧問費的25%。乙方每季度末月底向甲方提交本季度工作報告、付款申請并經甲方審核確認,甲方于確認后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詢費。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4.2報價要求:
(1)報價中已包括報價人為完成本合同工作內容和履行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辦公費、咨詢費、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電話、傳真、郵寄、快遞、資料打印、現場服務、管理費、規費、稅金、利潤、風險費、政府部門及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各項費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風險、責任和義務的費用。
(2)報價人不得因人員工資變化、市場價格波動和各類規費種類的變化等原因而申請調整合同價款(詢價人提出的除外),含稅價款中已包含該部分風險費用。如因國家政策變動增值稅稅率發生變化,根據變更后的稅率計算合同價款。
4.3其他情況:/
五、供應商情況說明
上海中聯(廣州)律師事務所匯集了一批出色且富有經驗的律師,許多律師具備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在民商事糾紛解決、房地產與建設工程、國資、新興產業法律服務等領域均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實務積累;滿足本項目的服務需求。
六、公示期限
****-**-**日 至 2025年8 月3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黃工
聯系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瀝滘路368號
聯系電話: ****949
物資信息
序號 | 設備物資名稱 | 設備物資說明 | 數量 | 單位 |
1 | 法律服務 | 4.0 | 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