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港口日照港港口設施改造工程-Z10塔改造工程設計采購項目標段1單一計劃公示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 山東港口日照港港口設施改造工程-Z10塔改造工程設計采購項目 | 項目編號: | SPGDY-****001001 |
項目類型: | 服務類 | 采購方式: | 單一來源 |
資金來源: | 自籌 | ||
預算: | 12 ****** 00 元 | ||
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 本次服務范圍為Z10塔改造設計服務(不含道路硬化整修),并提供設計成果。 |
公示內容
邀請供應商: | 中煤科工重慶設 ******限公司 |
公示期限: | ****-**-** 08:*******-**-** 08:*** |
發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東港口陽光慧采e平臺(https://yghc.****.com/)發布,推送***服務平臺(http://www.****.com/)、***服務平臺(http://www.****.com/) |
資格條件: | / |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情形: | 在現有經濟和技術條件下,更換承接主體將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資損失; |
相關原因及說明: | 擬改造Z10塔原設計單位為中煤科工重慶設 ******限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我司已與原設計單位接洽溝通,原設計單位表達已初步對改造前建筑物的荷載與受力已充分研究,并希望能夠繼續承攬本改造項目的設計工作。 考慮到結構拆除與加固結構的設計延續性,最大程度保障結構安全及項目推進速度,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中煤科工重慶設 ******限公司 采購本項目設計服務。 |
意見反饋方式: | 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及潛在供應商的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前將加蓋企業公章的書面意見掃描件反饋至山東 ******限公司 日照分公司,聯系人:***;電話:***-****/****977;郵箱:****2@qq.com。 |
采購人及采購代理
采購人: | 日 ******限公司 |
采購人聯系人:*** | 張峰 |
采購人聯系人電話: | ****539 |
采購人地址: | 日照市嵐山佛手灣(嵐山港區內) |
代理機構: | 山東 ******限公司 日照分公司 |
代理聯系人: | 田霞 |
代理聯系電話: | ****977 |
代理地址: | 山東省日照市東港石臼街道上海路91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