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 ******限公司 破產清算案受理公告
福 建 省 晉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閩0582破24號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福建晉江 ******限公司 陳埭支行的申請,裁定受理晉 ******限公司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由本院審理。****-**-**日本院立案受理后,并指定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擔任晉 ******限公司 的管理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本案適用快速審理方式。本案由審判員壽華杰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吳式級、審判員蔡尚哲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書記員蔡靜瑜擔任記錄。
晉 ******限公司 債權人應于****-**-**日前,向晉 ******限公司 管理人〔通訊地址:***心A座11樓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聯系人:***、黃光洵律師;聯系電話:****981、****827,電子郵箱:****2@qq.com〕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日上午10點30分正采用現場會議方式在晉江市人民法院第八審判法庭召開。會議其他事項管理人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