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村路燈改造及亮化工程[變更公告]
根據本次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的需求,作出以下調整及變更。
原談判文件中第2頁、第6頁中:
(2)特定條件中注明的:①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原談判文件中第10頁中:
3.1.1根據財政部及福建省財政廳等有關政府采購文件規定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政策,價格扣除規則如下:
包1:
a.小型、微型企業產品:①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不執行價格扣除政策。供應商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非中小企業參與報價的將被視為無效報價。供應商應認真對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并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準確劃分企業類型。②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談判人為監獄企業的,可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但須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③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談判人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但須提供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供應商應按照談判文件規定提供。本項目屬于工程類,供應商須按照《中小企業聲明函》工程類格式版本提供聲明函。
以上的條款廢止,經變更后更符合本次談判采購項目的需求。
2025-07-08
招標公告 大坑村路燈改造及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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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答疑 大坑村路燈改造及亮化工程[變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