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區高級中學建設項目的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的更正(第2號) 項目名稱:***:******* 內容:***(一)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1)資信評分標準”中的項目負責人修改為:***“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得2分,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和建筑設計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滿分4分。 項目組組成人員配置:***:***“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 規定得2.5分,技術負責人:***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給排水專業負責人:***.25分;結構專業負責人:***.25分;電氣專業負責人:***.25分;造價專業負責人:***.25分;暖通專業負責人:***.25分;勘察負責人:***.25;本項滿分5分。 (二)招標文件涉及內容同步更正。 (三)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標代理機構:*********限公司 ****-**-**日附件:
澄清公告.pdf
信息來源:***://msggzy.****.cn/front/jsgc/001010/****/9c9fb212-9c7c-45d0-a689-44d9fe51a4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