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答疑三
公告信息
招標項目名稱 | 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 |
標段(包)名稱 | 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 |
公告性質 | 其他 |
公告內容
1、問:***,每擔任1個類似項目項目總工崗位工作經驗的,加3分,最多加6分。房屋建筑類工程的業績的總工是否為技術負責人?任職過項目經理崗位的工作經驗是否能符合?
答:***,最終以評標委員會評審結果為準。
2、問:***,成功地完成:***(1)建筑面積累計 24000 ㎡的房建工程(同時含土建和安裝),且其中包括至少一幢建筑面 積達到 1700 ㎡且層數達到 4 層的框架結構房建工程(同時含土建和安裝)。 (2)合同額累計 3000 萬元的裝修及裝飾工程施工。 請問房建工程項目的業績合同沒有明確寫出項目含有3000萬的裝修及裝飾工程施工,也沒有準確證明資料的情況下,該如何判斷是否該符合該項目的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答:***.5.3款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終以評標委員會評審結果為準。
3、問:***.招標文件P18投標保證金若采取銀行出具的投標電子保函,投標保函可參考本須知附件一中提供的格式。而附件一中的銀行電子保***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系統開具的銀行電子保函格式不一致,銀行采取的是住建部發布的范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系統開具的銀行電子保函格式是否認可?***交易中心能關聯到即可?
答:***.4.1款的要求提交投標擔保。
4、問:***(業績最低要求),(2)合同額累計 3000 萬元的裝修及裝飾工程施工。請問這條業績要求的合同是否可以多個項目、多份合同加起來達到3000萬就行。
答:***.5.3款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終以評標委員會評審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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