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答疑二
公告信息
招標項目名稱 | 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 |
標段(包)名稱 | 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 |
公告性質 | 其他 |
公告內容
問:***、招標文件第28頁,“擔任類似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主管類似工程技術工作崗位業績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指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竣(交)工驗收報告、業主出具的相關證明等”;擬派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工作崗位業績證明材料若無“竣(交)工驗收報告”,是否可以提供“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作為業績證明材料?
答:***.5.5款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終以評標委員會評審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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