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答疑一
公告信息
招標項目名稱 | 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 |
標段(包)名稱 | 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塘廈停車區、清溪停車區工程 |
公告性質 | 其他 |
公告內容
問:***、招標文件第39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具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三類人員” C 類證書”與“每個加油站各配置 1 名共 3 名(需持“建安 B 證”)和非加油站項目 1 名(可由加油站安全員兼任)(需持“交安 B證”),兩處描述不同,是否以“具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三類人員” C 類證書””為準?
答:***“附錄6 資格審查條件(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最低要求)”中關于“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調整為:***(3人):***“三類人員” C 類證書,累計 5 年從事類似工程安全管理經驗,安全員累計3年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申請人中標后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的有關要求配備足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加油站各配置1名共3名(需持“建安C證”)和非加油站項目1名(可由加油站安全員兼任)(需持“交安C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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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當前正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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